北航航空科学与工程学院招收2015年
第二批次博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办法
一、 学院招生工作小组:
组长:杨超、林贵平
副组长:赵小虎
成员: 王晋军 关志东 邢誉峰 沈作军 王青云 黄勇 蒋崇文 高静
秘书:史京玲
二、 招生对象及申请条件:
1. (1)2015年统考博士第一批次未被拟录取的,初试成绩达到二次选拔分数线:
外国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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业务课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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业务课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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初试总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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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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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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8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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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1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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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2)或者本学院申请硕博连读的在读硕士,第一批次未被拟录取的。
2. 请下载附件并填写《申请第二批次录取博士》申请书,本人签名后送到C704。
三、申请者需提供的材料:
(一)统考考生
1.《北京航空航天大学2015年报考攻读博士研究生登记表》。
2.专家推荐书2份,要求是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(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)。
3.提交加盖所在学校教务处公章的本人历年在校学习成绩单一份(原件)。
4.硕士成绩单原件或加盖人事档案公章的复印件。
5.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在一张A4纸上。
6.学生证(应届生)/学位或学历证书(往届生)复印件。
7.政审表。
以上7项材料均须A4纸大小,按照顺序从上到下装订成册(左侧订两个订书钉)。
8.体检表:学生向学院提交近一个月内由二级甲等以上(含二级甲等)医疗机构出具的体格检查表(样式见附件二)及要求的各种相关材料。(体检证明单独放置,切勿和其他材料订在一起)。
以上1-8项,已经参加过复试并材料齐全不用再交;材料缺失的请补齐。
9. 研招办将通过学信网校验考生的学籍和学历学位信息,对有疑问的考生要求提交相应的认证报告(不和以上的1-7所列材料钉,需要单独交)。
(二)硕博连读
请递交《硕博连读申请表》。
四、复试时间安排及复试方法:
1、 复试时间(面试):6月16日上午9:00;地点:新主楼C828。
请注意手机和邮件保持畅通(已参加过第一批次统考博士复试的考生,上次的复试成绩有效,本次不参加复试)。
2、 复试内容(满分:200分)
(1)统考硕士复试形式为综合面试,主要考察:
1)专业能力;
2)专业外语及口语表达能力;
3)逻辑分析能力;
4)科研经历及科研道德;
5)创新精神和综合素质。
(2)硕博连读为笔试+复试;笔试时间:6月15日下午14:30 ,新主楼C706.
3、统考硕士复试成绩低于120分,不予录取;硕博连读低于240分者不予录取。
五、说明
1.政审不合格者取消录取资格。
2. 体检审核未通过者不予录取。
3. 应届硕士研究生在录取当年9月份未取得硕士毕业证书,则取消入学资格。
4. 一经发现申请者提供的各项材料不实,即刻取消其拟录取资格。
5. 未按时提交培养协议、人事档案或毕业证书等须提供的材料。
7.所有资料均不退还。
8. 联系人:史京玲
通讯地址:北京市海淀区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航空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办公室
邮政编码:100191
办公地址:北航新主楼C座704室
航空科学与工程学院
2015年6月9日